为切实做好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对酒驾醉驾严打整治声势,近日,潍坊公安交警结合辖区实际,加大警力投入,科学安排勤务,突出重点路段、时段、区域和重点车辆,持续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近日,昌邑交警在解放路与南苑东街路口开展酒驾醉驾集中统一行动时,发现在前方两三百米处有一辆车牌号为鲁V***8的小型轿车突然关闭车灯并慢慢停了下来,似乎在观望,随后开始倒车准备掉头,当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要求对方下车接受检查。
面对民警的询问,驾驶人葛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称看到有交警检查才试图逃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葛某的检测结果为57mg/100ml。经了解,葛某当晚在朋友家吃饭时喝了点啤酒,出门时自认为比较清醒,同时抱有侥幸心理,于是便想开车回家。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葛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且暂扣6个月的处罚。
4月2日15时许,正在柳龙路与海昌路路口执勤的昌邑交警发现一辆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正由东向西行驶,民警遂上前示意其靠边停车检查。
检查过程中,民警看到姜某惊慌的举止,怀疑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姜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果不其然,姜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姜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无独有偶,4月3日15时许,又一正三轮摩托车被交警查获。昌邑交警北孟中队在进行酒醉驾例行检查时,张某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沿下小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北孟新昌大街路口处被民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张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民警进一步询问中,还发现该驾驶人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且所驾驶的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
据了解,当天中午张某在街上饭店吃饭,期间喝了几杯酒便回家了。在家休息后觉得已经下午,交警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骑车前往邻村办事,没成想刚骑不久便被民警“逮个正着”。
最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张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未悬挂号牌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400元的处罚。
潍坊公安交警提醒:“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时刻牢记在心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安全回家拒绝酒驾,从我做起。
(记者 苗露 徐宪玉 通讯员 杨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