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对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的内容和程序做出了全面、系统、具体的规定。
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把《规定》的出台作为大项工作来抓,先后多次向市政府领导汇报,阐述《规定》出台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得到了市政府领导的支持。9月,支队草拟了《规定》征求意见稿。10月,在内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向22个市直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6条,采纳4条。与兄弟支队对接,学习借鉴其出台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并对潍坊市《规定》内容进行补充完善。12月,《规定》经市政府第10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下发。
《规定》共由十章三十六条组成,包括“调查组织、火灾事故调查组、调查范围、调查取证、火灾原因分析与责任调查、火灾事故责任划分和追究、火灾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时限及批复、整改评估、附则”等内容。《规定》界定了开展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调查权限及火灾事故范围,明确了火灾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工作职责及工作制度,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对象范围,开展火灾事故调查的取证要求,进行火灾原因分析及责任调查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和移送涉嫌犯罪的程序,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和要求,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报送、批复、公开和资料归档的要求,调查结束后对责任单位的整改评估工作等。
《规定》是贯彻落实中央消防执法改革精神的重要措施,对健全完善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强化火灾事故调查职能作用,研究分析火灾事故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加大火灾事故查处力度,压实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推动精准治理、精准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规定》出台,潍坊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全面做好《规定》宣贯工作,抓好《规定》实操运用,进一步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督促相关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维护全市火灾形势稳定。
来源:潍坊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