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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关于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01-11 12:10:49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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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市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依据国务院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部署,自2022年10月1日起,潍坊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由“代收代缴”模式调整为“自主申报”模式,缴费人直接通过税务线上、线下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请缴费人仔细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及时了解缴费方式和渠道的变化,避免因缴费问题影响权益享受。

社保、医保需分别缴费,不再一票征缴。税务部门提供微信小程序、支付宝、电子税务局、前台税务征收窗口等多种线上、线下缴费渠道。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请缴费人尽量选择“山东税务社保费缴纳”微信小程序或支付宝等线上方式自行申报缴费(具体操作流程附后)。视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税务、人社、医保将择机联合组织一次线下辅导缴费,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潍坊人事代理”“潍坊医保”“潍坊税务”微信公众号。

缴费人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月、季度、半年、全年缴费,无须一次性缴纳全年费款。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是19899元和3980元,选定后原则上一年内保持一致。建议最低选择2023年临时缴费基数4378元,避免后期再次补差缴费。

医疗保险应按时缴纳,避免出现断保。1月份无法及时缴纳医疗保险的,2022年无欠费的情况下,可在3月底前缴纳1-3月费款,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行垫付,缴费确认后可到医保部门报销。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参保登记、个人账户管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待遇发放等业务仍由人社、医保部门负责办理。

缴费人变更医保缴费比例的,需先到医保部门办理后,再通过税务线上、线下渠道自行申报缴费。

退费由税务部门发起,人社、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费款退至缴费人提供的银行卡。

(记者 于大龙 徐宪玉)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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