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豹新闻网苗露 王雯婷潍坊报道:11月26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解读政策例行吹风会,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作为潍坊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4年9月12日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10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会上介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潍坊市现行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和问题。在制度有效期即将届满之际,通过立法工作对制度进行更新和完善,使其更加符合潍坊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显得尤为重要。
潍坊市司法局在《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项目确定后,全面梳理了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起草形成了《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网站、立法民意征集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起草和审查期间,市司法局先后书面征求了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各部门、单位的意见,组织部分县市区和重点部门两次召开立法调研座谈会,同时研究借鉴了青岛、日照、广州、无锡等地经验,开展集中修改10余次,最终形成《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草案)》,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共九章五十七条,以上级规章为依据,结合潍坊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从“规范程序要求、营商环境建设、赋能高质量发展、压实监管职责”等四个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一是全面规范程序要求。强调文件制定要务求实效,严控发文数量,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辅助审核、协助审核机制。二是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企业服务保障,设定适应调整期,强调行政机关应当履行承诺,完善评估清理制度。 三是强化审核职能,助力改革发展。建立容缺审核机制,加大改革事项审核保障,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四是压实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统筹,推动审核机构建设,《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还分别明确了制定机关、起草单位和审核机构的具体职责和法律责任。
《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的出台,对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标志着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迈上法治化、规范化的新台阶。为贯彻落实好《潍坊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下一步,潍坊市司法局将着力强化宣传学习、细化工作举措和抓好监督考核三方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