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解读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局,关系人民群众安居宜居的美好生活。自今年以来,国家、省加强房地产政策供给,陆续出台多项具体政策。我市坚持因城施策、精准施策,顶格执行国家、省一揽子利好措施,着力优化消费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着力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期,为深入贯彻全省和全市房地产工作座谈会精神,积极回应百姓期盼和企业诉求,市住建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潍坊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等10个部门单位,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十二条措施》,政策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第一条,支持开发投资。土地竞买保证金、出让价款缴纳按照部、省最低标准执行,土地竞买保证金由起始总价的30%调整至20%;剩余价款最长缴清期限由60日延长至1年,具体来说:上半年竞拍地块的剩余价款在年内缴清,下半年竞拍地块的剩余价款在次年6月30日前缴清。切实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拿地资金压力,激发企业拿地的主动性。
第二条,优化用地供应。落实上级相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区域,不再执行住宅项目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要求,进一步优化规划用地指标。
第三条,支持公共服务设施配建。通过明确3类不需要计入容积率的建筑类型,减轻建设单位负担,引导开发企业更加注重科学规划布局和建设住宅小区,提升小区公共服务水平和综合品质。
第四条,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动态确定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名单,并向金融机构推送,打通绿色授信通道。这项措施有利于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推动房地产项目加快建设交付。
第五条,支持租赁市场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政策,对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条件的住房租赁企业,给予增值税征收率减按1.5%执行,房产税税率减按4%执行,并且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通过实施一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加快完善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体系。
第六条,优化预售资金监管。落实“合理确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工作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动态调整监管额度,精准实施“全额度、全流程”监管,进一步加强房地产领域风险防控。
第七条,支持保函置换监管资金。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向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申请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额度内资金,最高可置换监管账户中确保项目竣工交付所需资金额度的30%,帮助优质房企缓解资金流动性压力。
第八条,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多孩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
第九条,实行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间,对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卖旧后一年内买新”换购住房的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退税政策,并促进该退税政策应享尽享快享,更好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
第十条,促进非住宅销售。对购买新建公寓用于居住,同时具备条件的用户,水电气暖执行居民价格。执行居民价格后,水电气暖价格将降低20%以上,进一步降低公寓使用成本,促进非住宅消费需求充分释放。
第十一条,推行“房票”安置方式。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涉及房屋征收过程中,全面推广“房票”安置,并推行全城通兑。该措施可有效满足被征迁人对安置房屋的多样化需求,更好改善群众居住环境,同时缩短被征迁人周转过渡期,提升安置速度。
第十二条,支持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对市级高品质住宅试点项目给予降低预售资金监管留存比例、提高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等政策支持,引导开发企业转变开发理念,提高开发建设高品质住宅的积极性,从而满足群众对高品质住房的需求。
(记者 苗露 徐宪玉 王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