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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2024-02-02 15:03:57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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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潍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张志强,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三级调研员吴振山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作为市政府重点立法项目,已经2023年12月7日第四十三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令第109号公布,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园广场是城市居民休闲娱乐的场所,也是城市绿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多种功能。2022年底,潍坊市成功争创为全省首批公园城市建设试点和“千园城市”。2023年,潍坊市新改建城市公园106个,全市公园总数达到1098个,公园绿地面积950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8.94平方米,构建了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街头游园四级公园体系。但随着公园广场数量增多,管理压力不断增大,还存在随意侵占公园广场用地和设施、噪声扰民、不文明游园以及管理职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等问题,不仅弱化了公园广场作为游览、观赏、休憩等活动场所的社会功能,也制约了公园广场事业的发展。同时,当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公园广场管理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公园广场管理的内容不系统、不具体。为此,非常有必要制定政府规章对潍坊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和日常管理进行规范提升。

2022年6月,潍坊市城管局成立起草工作组启动《办法(草案)》的调研和起草工作,通过深入了解潍坊市城市公园广场管理现状、立法需求,借鉴吸收南京、无锡等城市的先进经验做法,经多轮修改,于2023年3月形成《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4月至5月,通过市城市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同时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以及人民广场服务所、人民公园服务所等城市公园广场管理机构的意见;将收到的意见建议逐条分析研究,进行相应修改,于2023年7月形成送审稿报市司法局审查。

收到《办法(草案送审稿)》后,潍坊市司法局按照立法程序认真开展审查工作。审查期间,我们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赴合肥、无锡、寿光进行了调研,对《办法(草案送审稿)》进行了完善,主要增加了鼓励在公园广场内开展配套服务经营的条款,提高公园广场运营管理可持续性。之后再次征求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意见,组织专家座谈论证后,形成了《办法(草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法律责任等。

明确适用范围和职责分工。《办法》对城市公园和广场的概念进行了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服务,适用本办法。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规范公园广场规划建设要求。《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城市公园、广场设计规范等相关技术要求,编制城市公园、广场设计方案,设计方案要突出地方特色、科学利用原有地形、地貌、水体、植被等。同时,对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配套商业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临时占用、改变用地性质等其他常见问题进行了规范。

提升公园广场管理服务水平。《办法》明确了公园广场管理机构职责和服务要求,对管理服务中的常见问题进行了规范。借鉴成都、无锡经验,以服务游客、提升公园广场服务能力为目标,提出鼓励依法开展配套服务经营,合理引入餐饮、零售、游乐等服务项目,为利用公园广场资源增加营收提供依据。同时强调,禁止改变城市公园、广场内建(构)筑物等的公共资源属性,设立为特定群体服务的会所、会馆等非公益性场所。

提高市民群众文明游园意识。为引导和教育公众更好地遵守公共秩序和规范自身行为,《办法》规定,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要遵守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禁止携带危险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进入城市公园、广场。携带犬只进入城市公园、广场的,应当采取犬绳(链)牵引等方式有效管护,不得妨碍和危害他人,并及时清理排泄物。另外,对广场舞噪音扰民、不文明遛狗等群众关注的不文明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机关,确保公众能够在一个和谐有序的环境中进行休闲娱乐活动。

加强宣传学习,营造浓厚氛围。迅速组织县(市、区)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集中开展培训,采取条款解读、专家释法等形式,做好《办法》的解疑释惑,确保将《办法》的内容融会贯通。深入城市公园、广场,设置宣传咨询点,现场宣传、解答咨询,利用展牌、宣传栏、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办法》宣传普及工作;在此基础上,通过电视、报刊、公众号等媒体,多层次、多角度、多形式宣传《办法》内容及重要意义,在全市形成全民响应、全民践行《办法》的浓厚氛围。

完善配套制度,夯实管理基础。制定规章配套文件,摸清全市城市公园、广场底数,包括名称、类别、位置、面积、四至范围和管理机构等内容,推动全市城市公园、广场实现名录管理。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推行“公园+”模式,加强公园与体育、文化、旅游、科普等各类功能有机融合,合理植入适老化、儿童游乐等便民服务功能,探索推进“公园市集”,在城市公园、广场内组织开展义诊、家庭园艺体验、爱心集市、露天弹唱会等公益活动,推动《办法》各项要求落地落实、生根见效,打通法规实施的“最后一公里”。

健全工作机制,推动共建共治。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共管共治,积极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市民园长”活动,吸纳市民有序参与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强大合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城市公园、广场治理格局,为市民营造可休憩、可游玩、可健身的高品质绿色休憩空间,实现城市公园、广场的长效治理。

强化指导监督,发挥法治引领。将《办法》实施作为城市管理领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全市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县(市、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城市公园、广场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记者 苗露 徐宪玉)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