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的起草和审查情况、主要内容及贯彻落实措施。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主要依据《城市供水条例》等法规制定,同时广泛借鉴了广州、武汉、济南、烟台、东营等地近年来的城市供水管理经验和立法成果。《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保护与管理、经营与服务、用水与节水、应急管理与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三十九条,着重规范了供水设施建设、供水设施保护与管理、打造高标准服务管理体系、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规定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潍坊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对潍坊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城市供水单位应当保证供水水质符合国家、地方有关规定。二是规定加压调蓄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定期检测水质并向用户公布,每半年不得少于一次并建立水质检测、清洗消毒档案。三是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将自建供水设施与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取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供水设施连接;禁止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将其生产用水管网系统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系统直接连接。四是规定市、县(市、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水质、水压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水质、水压检查、监测,所需费用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市、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当定期对生活饮用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下一步,潍坊市将《办法》实施作为城市管理领域监督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做好《办法》贯彻落实。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大供水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依法严肃查处供水用水违法行为,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发动广大党员干部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办法实施研究,同时积极调动支持供水工作的广大群众及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社会合力,进一步推动全市供水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记者 王绪松 王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