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头条  |  要闻  |  山东  |  中国  |  国际  |  文旅  |  体育  |  评论  |  财金  |  教育  |  汽车  |  消费  |  吃喝  |  映像  |  周刊
首页>潍坊频道>内容详情

权威发布丨新修订的《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将于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

2021-12-22 14:06:13 大字体 小字体 扫码带走
打印

12月22日上午,潍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修订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山东商报·速豹新闻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新修订的《办法》计划于2022年1月1日启动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

《潍坊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于2013年出台,去年3月份进行了首次修订。今年以来,根据国家、省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调整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二次修订。本次修改共涉及16条,修订后的《办法》共五章、63条,进一步规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被征收人合法权益发挥积极作用。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管委会的职责。据潍坊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钟光文介绍,当前,潍坊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主要以属地政府为主,原办法未对市属开发区做出明确规定。本次修订借鉴烟台、临沂等地成熟经验,直接明确市、区、市属开发区有关工作职责。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海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峡山生态经济发展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具体工作;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按照上级人民政府的统一安排和统一组织,协助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新修订的《办法》中,市房屋征收部门每年不再公布不同区位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均价。潍坊市房地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王志军介绍,被征收人的房屋评估价值应由独立第三方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被征收房屋所处区位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确定,政府将不再干预市场行为。(记者 叶涛 王越)

速豹新闻网编辑:苗露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