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市场主体发展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十条措施》,进一步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扶持力度,压实属地和部门促进发展责任,充分激发和释放全市市场主体发展活力。
放宽市场准入准营限制。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今年12月底前清理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凡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一律取消。
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全面实施市场主体开办掌上办、全程网办、全域通办,扩大银行网点、社区服务中心代办服务,提升企业开办智能化、便利化水平。深化企业开办“1001”改革,实现“一件事、零见面、零成本、一日好”。拓展“一窗通”功能范围,实现开办、变更、备案、注销等“全链条”业务可办。
加大创业就业扶持力度。今年12月31日前,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全面清理规范与已取消职业资格相关联的政策限制。
挖掘释放场所资源潜力。全面落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自主申报承诺制,鼓励个体工商户“一址多照”,对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大力发展新型市场主体。引导电商园区、MCN机构和重点电商企业整合产业上下游资源转型升级,发展电商直播、视频制作、代运营、云仓服务等新业态、新模式。依托农村电商综合示范建设,培育和壮大农村电商主体队伍。
发挥行业链条产业集群辐射带动作用。推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海洋经济、商贸流通、文旅教育、医养健康等行业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每个县市区、市属开发区重点培育1个-2个特色产业集群,通过产业集群带动更多业户共同发展。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实施“市级—省级—国家级”梯度培育。
推动市场主体转型升级。积极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全面落实已出台的“个转企”税费优惠、财政补贴支持奖励、金融服务扶持、专利商标权保护等政策措施。开展重点领域涉企收费检查,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
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认真落实服务企业专员制度,抓好已出台惠企政策兑现落实,梳理制定新的惠企政策措施。严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的,督促引导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推进对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清理各类不合理管理措施。推行柔性监管方式,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者减轻处罚。
探索实施歇业制度。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并向登记机关备案,歇业最长不得超过3年。
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属地和部门责任,形成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工作局面。深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发挥党建领航作用,推动做大做强。
来源 潍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