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山东省潍坊市财政局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潍坊市分行共同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持续发挥普惠金融发展资金扶持创业、带动就业的积极作用。
“提高额度+降低门槛”,提升创业融资可得性。细则明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退役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等11类人群就业创业。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度由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小微企业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占比由15%降至10%,超过100人的企业该比例由8%降至5%。
“一张表+一个系统”,提升创业服务便捷度。细则规定,进一步统一潍坊市工作标准,改变各县市区标准把握不一、口径各异的局面。明确对展期、逾期贷款,自展(逾)期之日起不予贴息。统一经办银行和创业担保基金存放标准;统一贷款审批、资金申报流程,将贷款流程压缩至12个工作日;统一绩效评价指标,强化结果运用。依托山东省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系统,建立财政、人社、人民银行等多部门协同合作机制。潍坊市通过“一张表+一个系统”,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提高资金管理效率。
“贴息+担保”,为创业就业“送礼包”。细则明确,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由中央、省、地方按比例承担改为以奖代补方式,结余由县级留用,不足由市县按比例分担。对符合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等5类条件的贷款,取消反担保。贷款出现的风险由创业担保基金或政府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不超过80%的代偿,不仅让银行“敢贷、愿贷”,而且大大降低了创业者融资成本及风险责任。以小微企业贷款400万元、年利率3.6%为例,该政策每年可为贷款者节约利息支出7.2万元。
此外,普惠金融发展资金还将支持各地积极开展普惠金融服务和创新,对成效显著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及农村金融机构给予奖励。
(尚丛丛)
来源:中国财经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