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潍坊市委、市政府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相关要求,发挥好金融对实体经济发展的推动支撑作用,更好地振奋市场信心,稳定发展预期,3月31日,潍坊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潍坊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保监分局印发了《金融服务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从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信贷支持等12个方面,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金融纾困
各银行机构要密切关注企业资金状况,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合理融资诉求,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积极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后的接续转换,灵活采取展期、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变更授信品种、调整还款方式等形式,帮助做好资金接续。鼓励银行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还款给予适当宽限期,不纳入违约客户名单,不进行分类下调。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保险投保人,支持保险机构对其期交业务放宽交费期限,鼓励扩大因疫情导致的营业中断损失保险的覆盖面,减少企业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损失。
强化对重点行业、领域的信贷支持
建立常态化对接协调机制,各级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要加强与发改、工信、商务、文旅、税务、海关等部门的对接,将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的融资需求每日推送给银行机构。各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项服务方案、安排专项信贷额度,积极对接“关保通”零担保成本通关、增值税“留抵贷”等改革政策,全力满足企业合理金融服务需求。
积极开辟金融服务绿色通道
各银行保险机构要针对疫情防控的封闭管理要求,合理安排营业网点及营业时间,简化服务流程,开辟快速通道,确保基本金融服务不中断;开通单证业务“抗疫”通道,鼓励更多采取电子交单、异地办理等方式,积极化解因疫情导致的单据流转梗阻问题。要着力扩大线上业务的覆盖面,在受防疫政策影响无法线下办理业务的区域,可通过线上视频调查、双录等方式,收集业务影像资料,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办理贷款发放和保险承保,待防疫管控措施解除后,补充办理抵质押登记等线下手续。
鼓励向市场主体减费让利
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要求,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以及其他重点领域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金融服务手续费。对因疫情影响存在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延后计息、给予贷款减息、免收罚息和复利等方式,减轻其还息压力。
引导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发挥差异化支持保障作用
鼓励全市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典当行等地方金融组织主动对接客户需求,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实际情况,开辟绿色服务通道,做好续贷、转贷等服务,做到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受疫情影响暂无还款能力的企业,适当予以宽限期、费用减免或利率优惠,酌情降费减息或增加贷款、租赁、保理额度,或酌情为暂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客户办理展期、延期等。定期调度情况,对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供企业、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成效显著的地方金融组织在分类评级工作中予以适当加分或给予通报表扬。
依法依规做好征信权益保护工作
金融机构要合理调整逾期征信记录报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等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金融机构认定,相关逾期信贷业务可以不做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可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可依照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征信记录。各金融机构要排查本轮新冠肺炎疫情开始后发生逾期的征信记录,已经报送的,按征信纠错程序予以调整,避免因不良信息影响个人和企业融资。
组织开展专项银企对接活动
以潍坊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为依托,鼓励银行、担保、融资租赁等机构发布线上金融产品,指导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实名注册并发布融资需求信息,平台入驻的各类金融机构即时跟进线上对接。编制《潍坊市惠民助企金融产品汇编》,汇集优质、普惠金融产品,明确办理对象、办理条件、费率、办理途径、联系方式等要素,向全市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市民宣传推介,提高金融服务对接效率。
开展金融辅导专项攻坚行动
将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纳入辅导,指导全市金融辅导员通过现场走访、电话走访等方式,对被辅导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受疫情影响情况、融资需求情况等进行详细对接沟通,对企业提出的各类金融需求,金融辅导员要及时向所在金融机构汇报并提出解决方案,对所在金融机构无法解决的,由市、县两级金融辅导专班协调解决。
强化拟上市企业线上服务
针对拟登陆不同板块、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企业分批次开展线上企业上市专题培训,邀请有关专家与拟上市企业进行一对一线上问诊、答疑解惑。邀请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开展线上路演活动,为拟上市企业对接引入VC、PE等股权投资基金。发挥好“潍企通”企业上市直通车作用,对拟上市企业因疫情产生的上市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第一时间予以解决,确保上市服务不断档。
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效能
针对小微和“三农”主体,继续执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免收担保再担保费政策。积极应对全市疫情形势,支持市再担保集团深入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责任,依托潍坊市财政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企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以“数字化担保产品+线上化业务通道”方式,为受疫情影响市场主体提供融资支持。同时,为符合条件的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提供应急转贷服务,有效缓解企业在转贷续贷过程中的资金周转问题。
积极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电话、网络等方式保持投诉渠道畅通,优化客户咨询、投诉处理流程,做好疫情期间客户业务咨询、问题解答、投诉处理、情绪安抚等工作,拓宽线上纠纷化解渠道,确保矛盾不升级,风险不扩散。充分发挥线上宣传渠道作用,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及防诈骗的提示,通过投放公益广告及短视频新媒体等形式强化提升群众防范意识,防范涉疫情新型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加大非法集资案件线索排查力度,及时处置风险苗头,守好群众“钱袋子”。
落实对金融机构的奖惩机制
将各金融机构在疫情期间落实政策、支持企业情况作为市委、市政府对金融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适时召开银行行长座谈会,通报各银行机构前期工作情况。对表现突出的金融机构,市委、市政府将予以表彰,并对上级机构致表扬函;对政策执行不力,企业满意度低,或因抽贷、断贷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市委、市政府将致函上级机构提出整改建议,并视情况由市领导或金融监管部门负责人实施约谈。(记者 叶涛)